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公告
重要提示
1、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北辰实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报价表的方式进行申购报价。
3、本次网下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4、本次发行的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已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完成,初步询价结果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将于×年×月×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中公布。
5、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须同时参加网上申购,并按照本公告的要求进行网下申购,否则其申购无效。
6、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在网下公告的结果公告刊出前再参与网上申购中的“新股申购”栏目进行申购。
一、网下发行的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者。上述投资者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以公募基金形式参与,公募基金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均需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名义参加。
二、网下配售原则
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并参考公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最终确定发行价格。
2、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原则确定网下配售:
(1)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申购为有效申购;
(2)在有效申购中,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申购时间由先到后的顺序进行配售;
(3)同价格的有效申购,按照申购数量由高到低、申购时间由先到后的顺序进行配售;
(4)确定的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数量将获得充足的配售;
(5)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所有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开具划款通知,并于网下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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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22 03:43:08